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属1998年9月1日之前已投入使用的或已领取房产证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3、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加盖红章);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5、消防设计文件及电子送审光盘。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